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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数字教育试点工作验收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4-05-29 10:57

浙教网信办〔2024〕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数字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技〔2022〕4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数字教育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65号)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数字教育试点工作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目的

通过项目验收,树立一批数字教育发展典型,总结提炼具有普适性、可复制、能推广的数字教育发展路径和模式,打造数字教育“重要窗口”,服务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

二、验收范围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的231个浙江省数字教育试点单位,其中,包括111所(个)技术赋能智慧教育试点校(区)、20个教育领域数字化改革实验区和100所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校。

三、验收工作流程

(一)验收工作会议

5月底,由验收工作项目组组织召开全体试点单位负责人视频工作会议,公布验收方案,指导验收报告撰写及典型经验提炼。具体会议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二)验收材料准备

10月底前,各试点单位自查并认真填报《浙江省数字教育试点终期报告》(附件1),根据《浙江省数字教育试点典型案例撰写建议》(附件2)撰写5000字以内的1个典型案例。

(三)验收初评

各高等学校自行做好验收初评工作。

其他试点单位由设区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所属建设单位的验收初评工作,对已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学校和区域给予初评通过,根据验收初评实际情况填写《浙江省数字教育试点设区市初验情况汇总表》(附件3)。

(四)验收终评

2024年11月-2025年1月,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将根据各试点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及各市初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终验,并根据需要对试点单位进行现场勘查抽验,经综合评议后,公布省级数字教育试点验收通过名单,选取入围典型案例。

四、其他

(一)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和高等学校于2024年11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其中,高等学校需报送试点终期报告(附件1)PDF盖章版、电子版及《浙江省数字教育试点典型案例》。设区市教育局将所属建设单位相关材料汇总后,连同初验情况汇总表(附件3)PDF盖章版、电子版一并报送。

(二)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付老师,联系电话:0571-88076683,电子邮箱:839505517@qq.com


附件:1.浙江省数字教育试点终期报告.doc

          2.浙江省数字教育试点典型案例撰写建议.pdf

          3.浙江省数字教育试点设区市初验情况汇总表.doc



浙江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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