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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校园基础设施提能升级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03-20 09:36

浙教技中心〔2025〕16号


各设区市教育技术中心:

依据《2025年全省教育技术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统筹推进校园基础设施提能升级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的通知》《浙江省数字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浙江省普通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指南(试行)》等要求,进一步推进学校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实现物理空间与数字空间的有机融合,支撑教育教学模式创新,助力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

2025年全省建成1000个新型教学空间;培育100个新型教学空间优秀案例;培育100个智慧校园优秀案例。

二、工作内容

(一)智慧校园迭代升级

参照《浙江省普通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指南(试行)》(浙教网信〔2022〕13号),围绕基础设施、资源数据、应用服务、信息素养、保障体系和特色发展六个方面,推进人工智能教学空间建设,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迭代升级校园综合平台,开发符合教育规律的人工智能教学系统和工具,支撑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二)新型教学空间建设

各地根据教学需求,在符合《中小学新型教学空间建设基本要求》(浙教技中心〔2021〕47号)的基础上,通过环境改造、功能升级、技术迭代、资源融通等方式,对校园范围内的教学空间进行升级改造,建设成为新型教学空间。

(三)培育优秀案例

面向全省中小学校培育100个新型教学空间优秀案例、100个智慧校园优秀案例。智慧校园优秀案例培育工作原则上不包括已成功入选2023年及2024年浙江省中小学智慧校园优秀案例的学校。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开展新型教学空间建设

1.计划报备。请各地积极组织推进中小学新型教学空间建设,积极推进普通教室改造,鼓励建设人工智能学习空间、数字实验室、阅读空间、学科教室等“做学融合”新型教学空间。各地建设计划由设区市汇总(附件1),并报送至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2.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并落实专人负责中小学新型教学空间建设工作;要认真组织做好申报、采购、施工、验收等各环节管理工作,加强项目管理和跟踪指导。要强化督查评价,努力提升项目绩效。

(二)培育优秀案例

1.市级培育

(1)新型教学空间优秀案例和智慧校园优秀案例由各设区市进行培育后择优推荐。

(2)名额分配:杭州、宁波、温州每市推荐新型教学空间/智慧校园案例各12个;金华、台州、丽水每市各9个,湖州、嘉兴、绍兴、衢州每市各8个,舟山市推荐新型教学空间/智慧校园案例各5个。共计200个。

2.省级公示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适时对各地新型教学空间建设情况、智慧校园优秀案例和新型教学空间优秀案例培育情况进行公示。

3.确定名单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将对相关工作适时开展调研工作。年底前公布结果名单,优秀案例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经验交流、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开展成果宣传和推广。

四、其他

(一)请各设区市将新型教学空间建设计划汇总表(附件1)于2025年5月1日前报送至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进展情况月报表(附件2)每月15日由各设区市汇总上报;优秀案例(文稿模板见附件3)、优秀案例汇总表(附件4)于2025年8月1日前报送至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二)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新型空间)郭洪,联系电话:0571-87880813(浙政钉同号);(智慧校园)佘雨菲,联系电话:0571-87880804(浙政钉同号)。


附件:1.新型教学空间建设计划汇总表.doc

          2.新型教学空间建设进展情况月报表.doc

          3.培育优秀案例文稿模板.doc

          4.推荐培育优秀案例汇总表.doc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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