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型综合实践教育场所培育结果(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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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1-16 10:51
浙教技中心〔2025〕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有关实践教育管理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综合实践教育场所培育工作的通知》(浙教技中心〔2024〕18号),经各设区市教育技术中心、相关管理部门推荐和专家组评审,确定32个浙江省新型综合实践教育场所培育项目(第一批)、15个典型范例(第一批),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1.浙江省新型综合实践教育场所培育项目名单(第一批).pdf
2.浙江省新型综合实践教育场所培育典型范例(第一批).pdf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