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浙江省新型综合实践教育场所培育结果(第一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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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1-10 15:29
根据《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综合实践教育场所培育工作的通知》(浙教技中心〔2024〕18号)要求,根据各设区市教育技术中心和相关管理部门推荐,经专家组评审,拟确定32个新型综合实践教育场所培育项目(第一批)、15个典型范例(第一批),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1月14日,公示期5天。
公示期间,如对结果存有异议,欢迎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反映问题。反映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调查。信函须在公示期内寄出,以邮戳为准。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571-87024158;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13楼;邮编:310012。
附件:1.浙江省新型综合实践教育场所培育项目名单(第一批).pdf
2.浙江省新型综合实践教育场所培育典型范例(第一批).pdf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