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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印发2024年度部分数字教育资源按用付费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4-09-10 15:38

浙教技中心〔2024〕75号


各设区市教育技术中心:

为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根据省财政厅相关要求,经研究并报省财政厅同意,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组织制定了2024年度部分数字教育资源按用付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2024年9月9日


2024年度部分数字教育资源按用付费方案


为深入探索和实践“互联网+”发展趋势下数字教育资源建设模式,促进之江汇互联网学校(浙江省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应用服务质量提升,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结合之江汇年度发展任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付费内容

付费内容为之江汇互联网学校(浙江省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上线的数字教育资源,包含名师网络工作室和其他资源(名师金课、网络同步课程、网络学习空间、学在浙江·Z直播、2023年入选的教材配套资源中的部分优质资源)。

二、工作流程

(一)发布公开征集公告

组织开展数字教育资源公开征集,明确征集内容和要求。

(二)提供征集资源和服务

符合征集要求的数字教育资源通过之江汇互联网学校展示发布,面向全省学校、师生、家长提供服务。

(三)绩效统计和结果公布

征集的数字教育资源应用绩效由专家评审和之江汇互联网学校数据统计综合确定。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公布应用绩效,公告期结束无质疑的数字教育资源将纳入付费范围,按付费标准结算支付。

三、经费结算和支付

(一)名师网络工作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第四轮浙江省名师网络工作室项目的通知》和《浙江省第四轮名师网络工作室考核办法》,每学年组织对380余个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合格的前300名的名师网络工作室分别予以不同标准的经费。根据2023学年浙江省名师网络工作室考核结果,1-50名为第一档,予以30000元/人的经费;51-100名为第二档,予以20000元/人的经费;101-200名为第三档,予以10000元/人的经费;201-300名为第四档,予以5000元/人的经费,支付总额不超过项目预算。

(二)其他资源

经费结算和支付以资源点击应用情况为依据,具体计算公式为:服务提供方收益=付费访问量÷付费访问总量×预算总金额。单次付费访问量计费不超过0.1元,按项目内结算金额从高到低依次支付,支付总额不超过项目预算。其中:

付费访问量按同一实名用户登录使用之江汇互联网学校间隔达到15分钟,每次使用按1次付费访问量计;

付费访问量低于5000次的不纳入付费范围;

服务提供方为教育系统机构或教师,其所属机构(学校)的实名用户访问量不计入内。

四、其他

(一)按用付费、激励经费支付对象为数字教育资源提供者、名师网络工作室建设者。如果数字教育资源提供者为团队,将根据团队负责人提供的分配方案支付到团队成员。

(二)单笔支付金额设定上限,超过(含)10万元的,须与资源提供方签订合同。

(三)访问量和答疑数以之江汇后台统计数据为准,相关数据保存3年。严禁通过非正当手段增加资源访问量,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对异动数据进行核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经费结算产生的个税由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代扣代缴,相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由支付对象自行到当地税务局申报。

(五)本方案由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执行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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