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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之江教育信息化研究院关于印发《浙江省之江教育信息化研究院实验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之江研究院秘书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24- 11- 28 08: 49

各实验室:

为加强浙江省之江教育信息化研究院实验室的规范管理,确保实验室高效运行,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研究院制定了《浙江省之江教育信息化研究院实验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之江教育信息化研究院    

20241127日        


浙江省之江教育信息化研究院

实验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浙江省之江教育信息化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对实验室的规范管理,确保实验室高效运行,提升科研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根据研究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研究院所管理的实验室且成立时间满6个月以上。

二、考核形式

研究院对实验室按年度进行考核,每年年底进行。

三、考核方式

实验室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优秀等级

1.实验室制定年度计划并完成;

2.实验室每年至少组织开展3次学术研讨活动;

3.实验室每年至少发表3篇论文;

4.实验室至少在研或成功申报立项科研课题项目1实验室获得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至少1项;或者获得经费课题资助或研发成果转化市场价值不少于20万元。

(二)良好等级

1.实验室制定年度计划并完成;

2.实验室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学术研讨活动;

3.实验室每年至少发表2篇论文;

4.实验室至少在研或申报科研课题项目1个;实验室获得经费课题资助或研发成果转化市场价值不少于10万元。

(三)合格等级

1.实验室制定年度计划并完成;

2.实验室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学术研讨活动;

3.实验室每年至少发表1篇论文;

4.实验室至少参与在研或参与申报科研课题项目1个。

四)不合格等级

未达到合格等级的情况。

四、考核方式

研究院组建考核小组,对实验室提交的年度总结报告和情况汇报交流情况及优秀人员推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考核结果将通过研究院发文进行公布与表彰。考核结果将提供实验室所属共建单位作为部门或个人的绩效奖励、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重要依据参考建议。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实验室建议共建单位取消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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