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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23- 02- 22 11: 23

浙教技中心〔2023〕11号


各设区市教育技术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十四五”发展计划》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和浙江省教育数字化改革的要求,坚持数字赋能、创新驱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的研究与探索,根据《浙江省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决定启动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类别

(一)重点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

(二)专项课题(研究周期为1年)。

(三)教育装备与实验教学单列课题(研究周期为1年)。

(四)省名师网络工作室单列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

二、课题申报条件

(一)重点课题:省重点课题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需要继续深入研究的,在信息化建设与发展领域具有重大理论和应用价值的课题。全省从事基础教育信息化实践或研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如承担过省教育信息化研究专项、单列或认定性课题,开展相关研究并已经结题的,同等情况下优先立项。

(二)专项课题:全省从事基础教育信息化实践或研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

(三)教育装备与实验教学单列课题:从事中小学教育装备建设与管理、专业场馆(学习空间、学科教室等)建设与应用、学科实验教学研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

(四)浙江省第四轮名师网络工作室负责人可以申报;要求课题研究方向与所承担工作相关。

(五)各类别课题限额为独立分配,不满限额视为自动放弃,类别间的课题名额不作调剂。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报人不是课题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

2.课题的申报人(负责人)为2人以上的、1人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

3.正在承担省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而未结题的;

4.同一课题已在其他省级部门及以上课题中立项的;

5.相同内容已申报浙江省教育信息化研究“教育领域数字化改革”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认定性课题并立项的。

三、申报截止时间

申请人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3月24日。

初审单位审核时间:2023年3月25日-31日。

请课题负责人和初审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之内完成申报和审核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课题申报程序

专项课题和教育装备与实验教学单列课题:申请人按要求向各市教育技术中心提交《课题申报、评审表》(详见附件1)。

各市教育技术中心作为课题申报的初审单位,向省课题办提交限额数量(详见附件2)内的申报课题和汇总信息(详见附件3)。

五、报送材料

(一)《课题申报、评审表》(一式一份,盖章后由各设区市教育技术中心汇总上报省课题办,评审表含“申请者的承诺与成果使用授权”,需申报人亲笔签名)。

(二)《×市申报省教育信息化2023年课题汇总表》(详见附件3)(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上报省课题办)。

(三)同时上报以上报材料的电子文档(签名除外),并与上报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四)上述纸质材料请于2023年4月1日前寄送至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科研培训部郑老师,联系电话:0571-88069042,通信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邮编:310012;电子文档提交至邮箱etktgl@126.com。

(五)未按以上要求报送的均为无效,不进入评审。

六、其他

请各地按照《浙江省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继续做好历年课题的日常管理和结题工作,保证课题研究顺利实施,并及时总结课题成果和经验。



附件:1.2023年省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申报、评审表.doc

          2.2023年省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申报分配数.pdf

          3.2023年省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doc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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