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开展浙江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典型应用案例征集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11-08 10:43

浙教技中心〔2023〕9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

按照《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浙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浙江省智慧教育平台地方和学校试点工作的通知》和《2023年全省教育技术工作要点》相关要求,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进一步推进国家、省、地方三级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现就开展浙江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典型应用案例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及要求

本次案例征集要求围绕各地各校在推进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省级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共建、地方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创新等方面,发掘、培育、推广一批依托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数字赋能助学、助教、助管、助研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模式。每个案例要求分为问题提出、解决路径、成效反思等3个部分,其中解决路径要求从学生、教师、家长获得感角度提供不少于2个学校或师生应用故事。

(一)国家平台应用案例。案例要求各地聚焦组织师生用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自主学习、教师备课、双师课堂、作业活动、答疑辅导、课后服务、教师研修、家校交流、区域管理等9大应用场景,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二)省级平台共建案例。案例要求各地聚焦组织辖区学校、师生参与浙江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之江汇教育广场)的课程资源中心、在线教学中心、师生活动中心、运营推广中心、评价研究中心、技术支撑中心等6大中心共建和浙里问学、信息科技学习平台、艺术互联网学校、教育共同体、名师网络工作室、虚拟教研室、数字家长学校等N个核心应用落地推广,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三)地方平台创新案例。案例要求各地对照《教育部关于发布智慧教育平台系列两项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要求,建成地方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探索创新地方特色核心应用场景建设,并实现与省平台“用户通、资源通和数据通”。

二、名额分配

本次案例征集对象为全省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允许每县(市、区)申报2个,每设区市可单独申报1个,其中浙江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地方和学校试点可优先推荐。

三、征集流程

(一)推荐。案例由各设区市教育技术中心组织统一评审和排序,要求国家平台应用案例、省级平台共建案例各不少于三分之一,并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典型应用案例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盖章扫描件、典型案例文本材料(电子版)报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

(二)评审。由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组织专家进行案例评审,并根据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地方应用绩效和专家评审意见,按不高于60%比例,确定案例入选名单,并发文公布。

(三)宣传推广。入选案例将择优编入《之江汇互联网学校年度发展报告》,并通过《浙江教育技术》杂志等渠道推广。

四、其他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王炎锋;联系电话:0571-88062887(浙政钉同号)。


附件:1.应用案例撰写建议及格式要求.pdf

          2.浙江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案例汇总表.doc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2023年11月7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