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开展初中教师实验技能展演省级交流活动的通知
浙教技中心〔2023〕86号
各设区市教育技术中心、教研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组织开展初中教师实验技能展演活动的通知》(浙教技中心〔2023〕33号)精神,经研究,定于11月上旬在湖州开展初中教师实验技能展演省级交流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项目
(一)初中科学教师实验技能展演。
(二)初中教师教育机器人技能展演。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
(一)活动时间:2023年11月7日-9日。其中7日下午报到,8日技能展演活动,9日上午离会。
(二)活动地点:湖州市第五中学仁北校区(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金田路1558号)。
(三)报到地点:湖州东吴开元名都酒店(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劳动路555号)。
三、参加对象
(一)选手:各设区市选拔推荐每个项目各3名。
(二)领队:各设区市教育技术中心活动负责人1名。
四、活动方式
两个活动项目以现场展演为主。其中初中科学教师实验技能展演所需要器材全部由主办单位提供,初中教师教育机器人技能展演所需要器材由参加活动人员自行准备,相关器材要求见附件1。
五、奖项设置
本次展演活动设一、二等奖,每项活动一等奖不超过参于人数的40%。
六、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分别推荐初中科学实验展演评审人员2人、初中教师教育机器人技能展演评审人员1人。推荐评审人员和历届评审人员组成专家库,由主办方抽选确定本年度两项活动的评审人员,具体评审人员另行单独通知。
(二)请各设区市将本地区2项活动组织情况(相关文件)及参与活动人员信息(附件2)于10月27日前报送至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郭洪;联系电话:0571-87880813(浙政钉同号)。
附件:1.教育机器人技能展演活动器材要求.pdf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