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组织开发课后作业指导类微课的通知
浙教技中心〔2022〕19号
各设区市教育技术中心、教研室:
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助力课后学生作业指导,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发课后作业指导类微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省中小学校教师团队。
二、开发时间
2022年3月-6月。
三、微课内容
开发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的作业微课资源,学科涵盖小学3-6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按照义务教育段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根据《课后作业指导类微课建设目录》,围绕每节课的重难点,利用教材和配套《作业本》制作1-2个作业微课。微课要求设计合理,突出作业指导实效,内容科学严谨,视频制作规范见附件1。
四、组织安排
本次微课开发由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共同组织。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上传平台的技术支持、技术指导和微课发布,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负责按照学科统筹分配建设任务,确定开发团队、指导并审核内容,避免重复建设。学科数量分配表见附件2。
各设区市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技术开发指导、培训、审核及线上推荐等,由教研室负责组织微课业务指导、内容审核等,协助教师团队提高制作质量。承建的教师团队,要按要求完成微课制作和上传任务。
五、开发流程
(一)教师团队承建
承建的教师团队须认真对照之江汇教育广场《课后作业指导类微课建设目录》和制作规范,确定自己拟讲授的内容,自主设计微课。同一册学科内容最多由2个教师团队承建,原则上一个教师团队不超过7人,其中单册微课数少于30个的,教师团队不超过5人。由承建团队的负责人填写《微课信息表》(附件3),通过之江汇教育广场(yun.zjer.cn)完成微课和《微课信息表》的在线提交。承建下册内容的于4月30日前完成材料上传,承建上册内容的于6月30日前完成材料上传。
(二)设区市审核推荐
各设区市教育技术中心会同教研室认真组织做好微课制作指导、上传督促工作,及时完成微课、承建团队信息的在线审核,分别于4月20日、6月20日前将下册、上册内容的《设区市微课推荐汇总表》(附件4)统一报送至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三)省级审核发布
省级将组织专家对市级推荐的微课进行审核,通过之江汇教育广场等平台发布,供全省中小学生选用,并择优推荐参加教育部、中央电化教育馆等组织的相关活动;部分优秀微课将推荐出版,面向全国推广。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将根据微课建设质量和在线应用效果,联合为相关承建教师团队颁发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之江汇教育广场作为本次活动的主要技术支撑平台,将及时、动态发布活动各类信息。
(二)本次微课开发的材料提交、设区市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均通过网络开展,承建教师团队的负责人须使用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账号完成线上操作。微课信息以平台录入资料为准。
(三)参加活动的微课资源须为承建教师本人原创,不得抄袭他人微课,侵害他人版权。若发现微课侵犯他人著作权或有任何不良信息内容的,一律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提倡原创,微课中引用他人的音乐、图片、视频及其他资源,请在申报时予以详细文字说明,要注明出处和来源。不作说明的视为原创,如果产生版权问题,由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四)根据自愿参与原则,作者应同意授权活动主办方享有微课网络传播权,并授权活动主办方择优推荐参加教育部、中央电化教育馆等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征集、交流、评选等活动。
(五)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邵靓,联系电话:0571-88905096;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联系人:李娟,联系电话:0571-56870051。
附件:1.微课制作规范.pdf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