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第三批)暨学农基地评议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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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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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
0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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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浙江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第三批)暨学农基地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76号)精神,经有关省级部门和各设区市教育、农业农村、林业行政部门推荐、专家综合评议,拟认定长兴浙江大学劳动实践基地等104个单位为浙江省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第三批)暨学农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14日-1月2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反映,并提供必要证据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571-87024158;传真:0571-87880816;电子邮箱:2001057@qq.com;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邮政编码:310012。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第三批)暨学农基地公示名单.pdf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