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新型教学空间优秀案例和典型范例遴选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技术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新型教学空间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技中心〔2021〕47 号)和《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 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组织开展基于学习方式变革的新型教学空间典型范例培育工作的通知》(浙教技中心〔2021〕32 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新型教学空间优秀案例和促进学习方式转变的新型教学空间典型范例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新型教学空间优秀案例(以下简称“优秀案例”)面向全省已经建成并具有一定应用成效的实体新型教学空间。促进学习方式转变的新型教学空间典型范例(以下简称“典型范例”)遴选面向《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 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公布基于学习方式变革的新型教学空间典型范例培育名单的通知》(浙教技中心〔2021〕51号)公布的21个培育对象。
二、申报条件
(一)新型教学空间建设符合《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新型教学空间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技中心〔2021〕47 号)建设要求,较好地体现开放性、多功能性和情境性和“可重构、可连接、可兼容、可记录”特征。
(二)新型教学空间完成基本建设,并形成一定的教育教学应用成效和特色,促进教学理念、教学方式和教学评价等创新,具有推广价值和意义。
(三)21个促进学习方式变革的新型教学空间典型范例培育对象可同时申报优秀案例。
(四)2020年已被评为全省新型教学空间优秀案例的空间原则上不再申报。
三、遴选办法
(一)优秀案例
采用设区市等额推荐、省级审核的方式确定。各设区市推荐数量参照学生数和年度新型教学空间建设数量综合确定,其中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各12个;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各9个;舟山市5个,合计104个。
(二)典型范例
差额遴选,由各培育学校申报、省级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合计10个。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优秀案例
优秀案例申报请填写申报表(附件1),申报材料须包含空间建设情况、教育教学应用成效、主要特色和创新。由设区市审核汇总,并填写汇总表(附件2),以电子稿形式于2021年10月18日前报送至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王豫灵;联系电话:0571-87880803。
(二)典型范例
根据9月8日片区交流会议要求,各培育学校须提交1份总结报告、1份项目或活动案例、10-20张空间建设和应用照片、1份专题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各校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汇总并初审,以电子稿形式发各培育专家组联络员。
五、结果发布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将发文公布遴选结果,并通过经验交流、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开展成果宣传和推广。
附件:1.优秀案例申报表.docx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