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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全省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 政府采购部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21- 03- 01 10: 15

浙教厅函〔2021〕3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 1号),结合全省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将2021—2022年全省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有关采购法规,不断强化依法依规采购意识,压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工作专业水平和采购绩效。

二、各采购单位应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制度,落实相关责任人,明确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制定实施电子化采购内部规程,在制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审查供应商资格、组织招标采购现场评审、签订合同和履约验收结算,以及受理质疑投诉等重点环节应做到全过程公开、透明和可追溯。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纪检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公开招标、网上超市、教育装备资源采购馆及服务市场等各类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汇总采购需求并统一委托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单位应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浙江教育装备资源采购馆进行采购。




浙江省教育厅

2021年2月1日


附件:2021-2022年度全省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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