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技中心〔2016〕53号
各设区市教育技术中心:
为深入推进全省中小学书香校园建设,培养学生养成读好书、好读书的良好习惯,决定开展中小学“书香校园”和“书香少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选对象
“书香校园”评选对象为全省中小学校,“书香少年”评选对象为全省中小学校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书香校园
1.学校藏书丰富且结构合理,图书具有适用性、教育性、新颖性和均衡性,人文、科学与文学兼具,能够促进中小学生的有效阅读。
2.校园书香氛围浓郁,图书馆(室)环境优雅,并将书香氛围延伸到校园的每一个角落。广泛开展读书活动,培养学生的阅读习惯。
3.图书实行开架借阅和信息化、开放式管理,以班级和公共阅读空间为单位进行定期定量流通,方便学生随时取阅。
4.图书管理人员能创新服务内容,在做好图书管理、图书推荐、阅读指导的基础上,整合图书馆资源为教师教研和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服务。
5.以书香为载体打造美丽校园,将阅读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突显书香校园建设内涵。
(二)书香少年
1.爱惜图书、热爱阅读,自觉利用课外时间广泛开展阅读,养成自主读书、做读书笔记等良好习惯。
2.阅读量大且内容丰富,每学期阅读课外书籍不少于10本,拥有自己的家庭小书架,有一定的藏书量。
3.乐于向同学推荐好书并交流分享读书感受,阅读过程中善于思考和积累,每学期在校内外报刊杂志等发表读后感等不少于2篇。
4.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阅读、征文等活动,在学校和区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评选办法
(一)各地组织发动中小学校和学生进行申报,学校填写“书香校园”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能够充分展示学校书香校园建设成果的5-8分钟视频;学生填写“书香少年”申报表,并提供能充分体现评选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设区市组织评审,并按名额(附件1)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选。
(三)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审核确定“书香校园”和“书香少年”,并予以表彰。
四、其他
请设区市请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表、推荐汇总表和相关材料报送至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王豫灵;联系电话:0571-87880803。
附件:1.“书香校园”和“书香少年”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6年浙江省“书香校园”、“书香少年”评选申报表
3.2016年浙江省“书香校园”、“书香少年”推荐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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