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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条款

信息来源: --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13- 04- 22 00: 00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是平安普通教育校方责任保险、平安高等教育校方责任险和平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以下均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主险后才可投保本附加险。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 险 责 任

第二条  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异、校外的突发性侵害而导致被保险人的在校学生发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是依法仍需对受伤害学生给予经济补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 任 限 额

第三条  本附加险责任限额分每人责任限额人民币1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人民币10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人民币200万元;保费每人每年人民币2元。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赔 偿 处 理

第四条  发生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一)保险人对每名伤亡学生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合同的每人责任限额;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免赔额为人民币200元;

(二)保险人对每次事故伤亡学生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合同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伤亡学生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合同的累计责任限额。

释       义

第五条  本附加险有关术语释义如下:

【保险期间】 主险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起始日至保险终止日的时间区间。

【承保区域范围】 主险保险单列明的被保险人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的区域范围(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

【自然灾害】 指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灾害。

其中,暴风:根据气象部门制定的风力级表规定,暴风是指风速在28.3米/秒以上,即相当于风力等级表中的11级以上的风力。

暴雨:是指每小时降雨量达到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到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

【学生自身原因】 学生由于疏忽大意或过失行为造成自身的人身伤害后果。

【学生体质差异】 学生由先天遗传和后天获得所形成的,在形态结构、功能活动方面所固有的、相对稳定的个体特征上的不同。

【校外的突发性侵害】 来自校外的车辆、外来人员或其他侵害主体在本保险单列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内实施的突发性、不可预见的伤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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