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介绍】
2009年9月28日下午,学生韦某在校内欺负女同学,该校老师教育时扇了其耳光,以起警示作用。事后,韦某感觉耳朵不适,后由学校及家长一同将其送到医院进行检查,诊断结果为耳膜破损,共产生医疗费400余元,11月16日再次到当地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人民医院进行检查,诊断结果为“耳膜凹陷”。
学生家长认为学校老师的行为是导致韦某耳膜破损的直接原因,向学校提出300000元的赔偿要求,由于该事件在当地的影响很大,学校迫于压力,经过多次协商,学校与学生家长达成赔偿协议,由学校一次性支付学生家长赔偿金70000元。后学校向北京联合报案。
【理赔结果】
北京联合接到报案后,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保险公司认为索赔金额过高,至2010年5月期间,学校一直未能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鉴定,后经北京联合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保险公司最终同意赔付40000元。
【案例评析】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第九条约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相关规定的”,本案中,学校老师打学生明显符合该条例,学校负有责任。此案经过北京联合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最终赔付40000元。一定程度减轻了学校的经济负担,北京联合的服务获得了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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