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介绍】
2009年9月3日下午四点,某市某县一所学校初一年级学生王某,在校园上课期间突发疾病昏倒,学校发现后老师们赶到现场进行一些常规性措施,扎手、压人中等,同时用校车送往医院,途中转救护车,经医院三个小时抢救无效死亡。
【理赔结果】
因该事故发生在校内疏于校方责任险范围,经北京联合、保险公司以及该学校共同协商赔付医疗费用3542.04元,死亡补偿金10万元,共计赔偿学生103542.04元。其赔偿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承担。
【案例评析】
根据校方责任保险之保险责任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纳入学生档案,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治疗,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工作”。本案中学校由于管理,没有及时发现学生身体状况,抢救方法不得当,结果造成悲剧发生,因此学校应负责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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