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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突发性死亡案件



2011-04-15 信息来源:--浏览次数:字体:[ ]

   【案例介绍】

    2010年4月绍兴市某高校学生在事故发生日帮助老师批改作业到5点55分,此时离晚上6点15分英语口语选拔赛演讲时间只有20分钟,导致该学生没有时间吃晚饭。6点40分该同学在英语口语选拔赛演讲过程中晕倒,学校马上拨打120急救电话,经医院全力抢救,医治无效死亡。事故发生以后,该学校向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报案,并一同前往调查处理。经调查发现该学生的健康报告中提到“心率T波改变”此情况也未通知家长,未能做好相应的防范和处理工作。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学校拨打120电话未能接通,场面比较混乱,没有做好有序的施救工作。

   【理赔结果】

    根据〖浙江省高等院校保险的责任范围〗中约定“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新保险法中规定,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的按现居住地的所在户籍收入进行赔偿。事故学生的家长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她所就读的高中和大学都属于城镇。经协商按照学校承担部分责任,即15万元,由保险公司给予赔付。

   【案例思考】

    这次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虽然是疾病造成,但在回避风险和防范风险上有几点值得大家思考。首先学校在知道健康报告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通知家长,对病情进行治疗和调理。第二、作为班主任应当了解学生所参加的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合理安排运用时间。第三、学校在事故发生后,要合理的安排人员进行施救工作,120电话打不通也不能过15分钟再去打,一定要做好第一时间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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