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勤工俭学管理部门、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部门:
为弘扬成绩、鼓励先进,巩固勤工俭学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成果,进一步推进教育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决定开展2011年度勤工俭学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各市、县(市、区)勤工俭学管理部门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部门。
2、先进工作者:各勤工俭学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重视、支持并参与勤工俭学工作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的有关领导和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认真贯彻落实勤工俭学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努力搭建以实践基地建设为重点的素质教育服务平台、以教育保险为重点的校园风险管理服务平台和以为师生服务为重点的学校后勤保障服务平台,做到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在勤工俭学或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先进工作者:正确理解、积极宣传勤工俭学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工作积极,业务精湛,成绩显著,为建立新时期具有浙江特色的教育保障服务体系做出较大贡献。
三、名额分配
1、市、县(市、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部门名额分配如下:
|
杭
州
|
宁
波
|
温
州
|
嘉
兴
|
湖
州
|
绍
兴
|
金
华
|
衢
州
|
舟
山
|
台
州
|
丽
水
|
合
计
|
先进
集体(个)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2
|
先进
工作者(名)
|
4
|
4
|
4
|
2
|
2
|
2
|
3
|
3
|
2
|
3
|
3
|
32
|
2、高等院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部门:先进集体10个,先进工作者20名。
四、评选办法
1、以设区市为单位,由各市教育局勤工俭学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部门按评选条件组织推荐,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登记表(附件1、2);各高等院校填报先进集体申报表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4)。
2、省教育技术中心审核确定。
五、表彰
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将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其他
1、请各单位积极参与,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
2、附件请登录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网站(www.zjedu.org)勤工俭学栏目下载。
3、请将有关资料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技术中心(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310012)。联系人:胡小杰;联系电话:0571-87880810。
附件1:浙江省勤工俭学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先进集体登记表
附件2:浙江省勤工俭学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先进工作者登记表
附件3:浙江省高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4:浙江省高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