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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等学校电化教育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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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协会名称与性质
  本会定名为浙江省高等学校电化教育协会。电化教育技术也称现代教育技术,浙江省高等学校电化教育协会是浙江省高等教育系统从事现代教育技术工作以及热心该项事业的团体和个人所组成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二、协会宗旨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与政策,遵循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团结全省高等学校广大教育技术工作者和教师,研究现代教育技术理论、探索教育技术规律,宣传和推广教育技术应用,为促进我省教育技术事业的繁荣,推进教育信息化作出贡献。
  协会要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
  三、组织机构
  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查理事会报告;
  3.选举新的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4.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协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理事会的职责是: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制定协会工作计划;
  3.召开下届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
  4.评选优秀论文和成果;
  5.审批和发展新会员。
  理事会选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并由上述人员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
  凡对本会有一定贡献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经理事会决定,可聘任为本会的名誉理事长或名誉理事。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理事会任免。
  本协会每年举行一次年会,开展现代教育技术的各类相关活动。
  四、会员
  凡从事教育技术工作或热心教育技术事业,愿意参加协会,赞成本章程的我省高教系统的教师、职工、干部,以及我省教育技术相关企业均可以团体或个人形式自愿申请入会,经理事会批准后成为正式会员并发给会员证。
  会员可以申请退会,由本人向理事会提出理由,理事会研究后即可办理退会手续。凡无故不履行会员义务或两年以上不参加协会活动者,即作为自动退会处理。
  五、会员权利与义务
  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3.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4.优先取得本会的刊物和学术资料。
  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按规定以学校、企业为单位交纳会费;
  2.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努力完成协会所委托的工作;
  3.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4.积极向协会或会员所在单位提供教育技术建设与发展的有关建议。
  六、协会的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教育技术的学术研究、应用推广活动;
  2.组织教育技术的经验交流和观摩、学习活动;
  3.普及教育技术知识,提供教育技术咨询与其它相关服务;
  4.举办教育技术讲座、展览和专业会议,培训教育技术人员;
  5.建立“浙江高校教育技术”网站,作为协会宣传和交流的一个窗口,报导浙江省高校教育技术动态,交流工作经验,介绍技术知识。
  七、经费
  本会活动经费,由协会成员单位按章程规定交纳,省教育厅给予适当补助。经费帐目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以资审查。
  八、会址
  本协会的会址设在理事长所在单位。
  九、附则
  1.本章程由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2.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3.本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若与国家现行政策、法令相抵触的,应以国家的政策、法令为准,并及时修改本章程中的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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