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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先进文化 建设文明健康的网络应用环境
——省教育厅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网络管理工作
    本刊记者

    省教育厅最近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网络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电〔2004〕113号),要求各地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做好中小学教育网络(网站)的管理工作,使中小学教育网络(网站)成为传播先进文化、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
    为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省教育厅曾于去年发出《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的意见》(浙教电〔2003〕230号)。这次下发的《通知》重申了《意见》提出的教育网站 “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要求各地对照《意见》提出的具体要求,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通知》强调,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责任事故,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通知》规定:各地中小学校必须通过当地教育城域网中心统一接入Internet;目前尚没有条件通过教育城域网中心接入Internet的校园网和所有可以直接上网的学校计算机,必须采取过滤与封堵有害信息的技术措施;各教育城域网中心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对有害信息、有害电子邮件、有害短消息等的过滤与封堵。《通知》还要求各级教育城域网、学校网站加强自身管理和自我监督。要严格划分内外网的不同职能,做到内外有别;对外发布信息和资源的网站,上网内容要进行严格审核;严禁设立没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的BBS、聊天室等交互性栏目;要加强网站注册用户的日常管理,建立完整的日志记录。遵照省《转发公安部、教育部、信息产业部、国务院新闻办关于开展垃圾电子邮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2004〕25号)要求,开设电子邮件服务、用户数量在1000个以上的教育城域网(站)和中小学教育网站,要在当地公安部门的协调下,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反垃圾电子邮件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中小学校在严肃校纪校规,制止非成年学生进入各类网吧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课余时间,学校计算机教室应在有专人管理的情况下对学生开放。严禁将学校内部的网络和终端出租转让给他人经营和管理。学校要加强宣传,普及网络安全基本防范知识和技能,并通过团队会、班会、知识竞赛、文艺表演及墙报、网上宣传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应用观念、自觉执行《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通知》还要求各地把教师计算机技能、网络应用水平和网络文明教育的内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使教师成为学校开展网络文明教育工作的主体。
    《通知》指出,要加强省、市、县(市、区)教育信息资源中心的建设,特别要增加各中心软件资源建设的投入,充分发挥中心的软硬件资源效益,积极开展各项应用,把中心逐步建成当地教育系统的信息发布中心、网络应用管理中心和网络资源应用中心。要建立省、市、县三级统一的资源库平台和网络资源共建共享的运行模式。要组织开发适合学生学习、形式活泼的网络远程教育课件;鼓励和发动广大教师、学生参与各类教学课件、网页、动画等的开发和评比,并对优秀作品进行表彰。要将优秀教师的课例、经验成果等通过网络和中心资源平台传送到全省,让全体学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全省教育均衡发展。各级教育城域网、学校网站还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平台,办好学生园地、家长信箱、学校信息发布等栏目,及时沟通学校与社会、家庭、学生之间的联系,及时回答学生在学习、健康、交友等方面经常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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