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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网络教学设计
泰顺县城关中学    钱藓萍 蔡 永

  一、 教学内容
  浙江义务教育思想政治课本第三册第七课《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第三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二、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能识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我国未成年人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国家和社会保护及司法保护四个方面的保护。
  2.能理解四个保护方面的具体内容及其必然性和必要性。
  3.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时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能力目标
  提高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情感目标
  培养法律意识,提高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
  三、教学模式
  网络环境下的探究学习(利用学校局域网和电子教室系统)。
  四、教学重点和难点
  1.教学重点:增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教学难点:学会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五、课前准备
  1.教师在互联网上查找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网站,下载一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各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活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及与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作斗争的案例等资料,放到学校局域网中以供教学使用。相关网站及网页如中国青少年维权网(http://155.cycnet.com/)、中青网少年版(http://www.cycnet.com/kids.htm)、北京未成年人保护条例(http://www1.bjedu.gov.cn/jyfg/digtal/E97B32.html)、保护明天行动(http://www.ccyl.org/zuzhi/work_activity/1999/mtxd.html)等。
  2.利用中国青少年维权网中的“模拟法庭”编制相应的软件用于教学,其中的案例采用课本上的四个典型案例。
  六、教学过程
  1.导入
  教师:我们已经学习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特点和原则,今天我们要来学习“保护内容”和“保护主体”。课本上有四个案例,你们分成四个小组,每组各重点研究一个案例。
  2.自主学习
各组成员分别选择扮演本组案例中的被告律师(或被告)、原告律师(或原告)、审判员、听审、被告家属或单位成员、原告家属等角色,并根据自己扮演的角色,确立立场,在资料库及网络上寻找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及其他资料,并填写下表(见附表)。


  3.分组讨论
  自学完后,教师利用电子教室系统引入“模拟法庭”,让学生在模拟法庭上展开讨论。各个扮演者分别从自己的立场出发提出自己的观点、看法和法律依据(可以由学生口头阐述观点,用网络发布依据;也可以全部由网络发布。原告律师要提出诉讼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被告律师要对被告的行为做出解释;审判员将决定是通过调解还是通过诉讼来解决;听审、被告家属或单位成员、原告家属谈看了该案例的感想。) 最后总结受到的启示(要求从《中国青少年维权网》找出相类似的案例加以说明),从而明确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国家和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各自的含义及主要内容,并列出表格加以归纳。一组同学展开辨论时,其他各组同学观看他们的讨论。
  在各组总结并探讨启示时,全体同学都可参与对模拟者观点的评价,评价时不能简单的以“对”、或“错”来评价,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教师也参与其中,给予适当的点拨。如此各组依次进行讨论,给出所选案例的解决方案。
  4.拓展学习
  让学生谈谈自己遇到过或发生在周围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可以与本组讨论的案例相类似,也可以是与其他组讨论的案例相类似) 及自己的看法,谈谈通过学习今后遇到类似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5.总结
    教师:通过讨论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们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初步的了解。课后我们还可以到《中国青少年维权网》等相关的网站了解更多的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以更好的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遇到的问题往往会很复杂,并且不是任何问题都要到法院才能解决的。碰到这些问题时我们可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向父母、老师、社会寻求帮助,也可以到各级各类青少年维权组织去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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