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1997]2号《关于委托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办对浙江大学等9所高校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在外省市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还征求了办班所在省学位办的意见。现将我省2001年同意备案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办班院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办班的过程管理,选派高水平的教师授课,保证教学时数及授课质量,严格考试和考核管理,使办班名实相符。
二、结业证书的印制和颁发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文件要求,统一定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不得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名称。
三、各办班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年的实际开班情况(包括办班专业、办班地点、合作单位、开班时间、招生人数等)进行汇总,对进行中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各方面工作(包括授课质量、课时、考核、学员到课率及办班管理等)进行认真的自查总结,并将汇总表及总结材料报我办。我办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抽查。对未经备案擅自办班,或办班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浙江省2001年同意备案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名单
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