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统考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达到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仅可报考高等学校,且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有所在学校证明信;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证明。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单独考试?
符合下列 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上述(一)中第1,3,4,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教育硕士专业如何报考?全国有哪些院校开设此专业?
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统考或单考。
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29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四)报考明年的"法律硕士联考"有何限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及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全国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2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南京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2001年各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试办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哪些人可以报考"MBA"?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全国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55年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学院、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运学院、中国纺织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兰州大学。
2001年各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试办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地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及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报名点报名;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报名或函报,报名工作截止日期与统考报名截止日期一致。
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报名点交验报考的有关证明材料,交纳报考费,领取有关表格。填写报考登记表时应当注意: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在报考期间内(即2000年11月10日至2001年1月15日)因事外出,可持原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就地报名和考试。
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1年1月13日至1月15日。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三门业务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各科的满分均为100分。
(四)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五)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六)"MBA联考"的初试科目共五门:政治理论、外语、数学、管理、语文与逻辑。其中除"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外,其余四门(外语为英语)的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七)"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五门:政治(文)、外语、刑法、民法、综合考试(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文)、外语用全国统考试卷,三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委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承办。
(八)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九)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都必须进行面试。
(十)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录取;未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录取。
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参加统考或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符合录取标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 年,再入学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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