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省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等级考试的管理 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考试宗旨
第二条 实行计算机基础知识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制度的宗旨是为了规范和加强浙江省高校非 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教学工作,提高非计算机专业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考试对象
第三条 在浙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
考试等级和内容
第四条 考试分基础级和提高级,其中基础级分一级和二级。提高级为三级。
第五条 一级考试要求是:
①掌握计算机初步知识;
②掌握微机操作的初步能力;
③熟练地进行文字处理;
④初步掌握电子表格软件的使用;
⑤了解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技术的概念。
第六条 二级考试要求是:
①掌握计算机初步知识;
②中文、英文的文字处理能力;
③微机操作的初步能力;
④掌握描述利用计算机解决问题的表示方法;
⑤了解编制程序需要的基本数据结构;
⑥初步了解编制程序应遵循的规范;
⑦掌握一种高级程序设计语言进行编程和上机调试的方法。
第七条 三级考试要求是:
①掌握典型微机的组成及工作原理;
②具有一般微机接口技术;
③具有用汇编语言进行程序设计的能力;
④掌握数据结构与算法的基础知识;
⑤熟悉操作系统的基本知识;
⑥熟悉数据库的基本知识;
⑦了解计算机网络的初步知识;
⑧掌握软件工程的基本方法;
⑨能解决偏软或偏硬方面的一般性应用问题。
考试方法
第八条 基础级考试分笔试和上机操作测试两部分,前者为基本知识和编程能力的测试,后 者这上机熟练程度的测试。三级为计算机应用能力的笔试。
考试组织
第九条 考试由浙江省教育委员会统一领导,并由省教委聘请有关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省高 校计 算机等级考试专家委员会、省高校计算机等级命题组和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办公室,委派 三位为总主考和副总主考。
第十条 各参考学校设立正、副主考各一名,分别由教务处负责同志和计算机系(或教研室 、计算机中心)负责同志担任。
考试日期和考试时间
第十一条 一级每年组织考试两次(四月份和十月份),二级和三级一般每年一次(十月份) 。
第十二条 笔试考试时间一级为90分钟,二级和三级为120分钟,上机操作测试时间一级为 45分钟,二级为50分钟。
考试成绩和证书
第十三条 一级成绩按上机60%,笔试40%计最后成绩;二级按上机30%,笔试70%计最后成绩 ;并逐年增加上机测试所占比例。三级按笔试计成绩。
第十四条 凡考试成绩达到合格者或优秀者,由省教委发给相应的证书。
报名办法
第十五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均可自愿向所在学校报考某一等级的考试,各校汇总后,再 报省教委下设的浙江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办公室。
考试结果的分析
第十六条 省教委公布该年每次省全省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考试的平均通过率及优秀率, 并通知各有关学校的通过率、优秀率及参加考试学生的百分率(三者均以应参加考试的学生 总数为基数)。另外,还将各校上机测试、编程能力、基础知识等各单项的平均得分率报告 各校,以便各校进行教学质量分析,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省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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