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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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师〔2006〕116号)精神,2008年我厅继续委托浙江师范大学、浙江教育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等高校组织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语文、英语、历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9个学科的教师,主要是2008年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及起始学科中未参加过省级培训的骨干教师,每学科各培训400人左右,共培训约3600人。各市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普通高中的其他学科教师因在2006年和2007年已基本轮训一遍,故2008年不再组织省级培训。 各市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2008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师市级培训工作。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培训内容为各学科新课程标准解读、学科新教材特点介绍分析、学科新课程教学及实施、教学评价制度改革、学生选课指导及管理、新高考方案解读及研究等。 培训形式为专题讲座、经验介绍、教学指导、案例分析、交流研讨、市级或校本培训方案设计等。 三、培训时间 每期培训班暑期集中培训3天,具体培训时间、地点与有关事宜分别由浙江师范大学、浙江教育学院、杭州师范大学另附通知。 各培训院校在安排培训时间时,应协调好省、市培训时间等关系。 四、培训院校安排 浙江师范大学承担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语文、英语、数学、物理等5个学科骨干教师的省级培训任务。 浙江教育学院承担普通高中历史、地理、化学等3个学科骨干教师的省级培训任务。 杭州师范大学承担普通高中生物学科骨干教师的省级培训任务。 五、培训经费 本次培训不收培训费,我厅根据实际培训人数,按人均225元标准划拨培训经费,其中含伙食补贴40元/人•天。住宿费、往返交通费及资料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其中资料费80元/人。 六、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教育局师训或人事处及时将培训名额分配到本市范围的有关普通高中,并负责将有关培训事宜通知到各位培训对象。同时以市为单位,将培训名单汇总,分学科填写《2008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名单一览表》(附件2),于6月底前及时报送给相应培训院校。 (二)请各培训院校在充分总结前两年培训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今年的培训要求及培训时间,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切实加强培训的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在培训结束后半个月内,将培训对象名单、培训工作总结及“学员培训满意度调查问卷汇总表”等材料报送我厅师范教育处。 联系人:周晓英,联系电话:88008925。 附件: 1.2008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名额分配表 2.2008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名单一览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