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检查落实中央加强青少年体质健康文件精神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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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2007年5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于2008年1月18日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1号)。一年来,全省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对学校体育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本着“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秉承“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理念,出台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开展了“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等活动,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加强体育师资队伍的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学校体育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有力地推动了素质教育的开展。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工作,2008年5月8日,教育部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召开了迎奥运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推进会,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周济部长对下一步深入发展学校体育工作作了部署。根据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请各地对一年来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7〕7号和浙委〔2008〕11号文件精神,不断深化对学校体育工作的认识,更加牢固地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素质教育的战略突破口和衡量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努力开创学校体育工作新局面。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对学校体育工作如何进一步围绕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进行再思考、再规划、再落实,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有关工作。 二、要切实保障体育课时的落实和每天一小时课外体育锻炼时间的落实。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是学校体育工作的硬任务、硬指标,各地各校要落实到学校教学计划中,落实到校长和老师的责任中,落实到学校的考核奖励中;要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和督导结果公布制度,出台严格的奖惩措施。对那些不积极改进、不落实有关规定的地方、学校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里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抽检。 三、要切实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各地应根据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网公布的数据上报学校名单,对未上报数据的所有学校要进行检查,查找没有上报的原因,对没有开展这项工作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保证2008-2009学年所有应该上报的学校都及时、准确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检测和数据上报工作。各市要认真落实我厅对各设区市和和部分县(市、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考核的有关要求,在对所属各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督查和抽测的基础上,将所有重点中学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向社会公布。 四、要抓住北京奥运会这一大好契机,推动“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广泛开展。各地要将全省中学生篮球联赛作为今年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的一个重要抓手,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为广大学生参加文明、健康、活泼的体育活动搭建一个展示才华的舞台。要开动脑筋,积极挖掘、鼓励和推广各种安全、有益健康的创新体育健身活动,激励和吸引学生自觉参与到各项活动中来。 五、要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安全保障机制。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活动中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完善学校体育设施、体育课程和活动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体育设施的配备质量,明确安全责任,细化安全措施,强化安全技能教育,加强医务监督,特别要做好患有心血管疾病学生的医务监督,建立和完善与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配合的协作机制,严防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 请各市教育局对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11号文件精神所实施的各项工作、开展的活动、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一次全面的回顾总结,于6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及各市体育中考总结一并报我厅体卫艺处。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