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收支情况调查表填报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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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电传〔2008〕44号

各普通高等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6]124号),学校开展服务和代办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按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确定,代办服务收费按实际进价(付费)收取。为了解各校对上述通知的落实情况,决定对各高校2007年度的教材收支情况进行调查。请你们按要求填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2007年度教材收支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并将相关情况说明及管理文件一并于2008年4月10日前报我厅计财处。联系人:陈跃、卢沧波,联系电话:88008915、88008908,通信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政编码:310014。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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