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印发《关于共同推动校企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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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经贸局(中小企业局),各有关高校: 为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实现教育发展和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互动双赢,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教育厅与省中小企业局于2008年2月28日共同签署了《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共同推动校企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现将《框架协议》印发给你们,并就《框架协议》有关内容的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共同推进校企合作。一要建立定期磋商机制,确定合作内容和项目并抓好落实;二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通过座谈会、对口交流、招聘会等多种形式为校企合作牵线搭桥,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三要对已有的校企合作项目给予关心和指导,帮助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促进校企合作健康发展;四要推动校企之间的合作逐步深化,合作领域逐步扩大。 二、积极推动建立职业教育集团或职教联盟。2008年,各市教育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积极促成建立以专业或区域为纽带、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参加的职教集团或职教联盟,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推进建立职教集团。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与行业协会合作或与地方合作建立专业性的教育集团或研发机构。通过建立职教集团(职教联盟)、研发机构,紧密校企之间关系,强化校企之间合作,努力在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人才订单(合作)培养、企业职工培训、毕业生就业、教师下企业锻炼、共同开展研发、聘请中小企业优秀人才作为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等方面有所突破,增强校企合作的有效性。 三、各高校与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共同推进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建设。省教育厅与省中小企业局正在搭建“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平台,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提供信息服务。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中小企业为“平台建设”提供人才需求信息,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丰富的就业岗位信息;各高校要及时提供毕业生就业信息。同时,在广大毕业生中加强宣传,使“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真正成为广大毕业生就业的好帮手,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与中小企业需求信息紧密对接,拓宽毕业生和中小企业方便快捷的双向选择渠道。 四、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共同筛选一批中小企业作为学生校外实习基地,为高校学生和中职学生提供实习岗位,以提高学生的实践与创新能力。要根据《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7〕42号),帮助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五、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根据地方产业发展情况,依托行业协会、骨干企业和学校,指导、帮助建立一批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指导学校专业建设、培养目标确定、课程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实践环节教学,推动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六、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组织职业院校为中小企业提高员工素质提供服务,为企业提高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和生产水平服务,为企业提供人才保障服务。职业院校要主动调研,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订制培训方案,提供培训服务,特别是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教育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共同确定一批学校和企业,为务工农民开展 “双证制”教育试点,使企业职工取得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提高企业青壮年职工文化和技术素质。 七、各高校要积极申报成立浙江中小企业研究基地,充分发挥人才和科研优势,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研究,承担中小企业本土化案例教材编写,参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调研与决策咨询;积极探索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实施机制,完善组织体系与课程设置,切实提升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协助省教育厅和省中小企业局,对中小企业研究基地和大学生创业教育进行扶持和指导。 八、各高校要根据《框架协议》内容,确定专人负责,积极与地方、行业组织、企业开展合作,建立合作机制,密切合作关系。高校要积极把创新要素向中小企业集聚,快速响应企业需求,并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信息、设计、研发、共性技术转移、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促进科研成果向企业转化,帮助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研发机构。鼓励高校到产业集群或块状经济发达的地方,参与共性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服务中心、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建设和运作。在中小企业共性技术研发中心设立博士后流动站,推动对中小企业共性技术的研发与推广。 九、请各地将开展推进校企合作的活动信息及时上报省教育厅、省中小企业局相关处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下载: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共同推动校企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