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08年全省中小学生美术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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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体〔2008〕28号

各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动学校美术教育发展,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经研究,决定举办2008年浙江省中小学生美术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美术比赛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努力营造和谐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和艺术教育环境;提供学生展示艺术才华的舞台,展现校园文化风采;培养学生学习美术的兴趣,不断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通过美术比赛活动,促进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的普及和提高,推动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二、主承办单位
    本次比赛由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绍兴市教育局、余姚市教育局、绍兴市职教中心承办,浙江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和浙江省书法教育研究会协办。
    三、参赛作品主题
    作品以迎接、庆祝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召开,围绕“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这一主题,宣传奥运精神、体现北京奥运“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理念,弘扬积极向上、顽强拼搏、公平竞争、互相尊重、友爱互助的精神。
    联系学生生活,通过作品反映当代学生热爱生活、热爱学习、敢于创造、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四、参赛对象
    全省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美术专业除外)在校学生。
    五、比赛项目
    比赛项目设书法篆刻、绘画、陶艺雕塑、工艺制作、摄影等五大类。
    书法类作品含:毛笔书法、硬笔书法、篆刻;绘画类作品含:中国画、水彩画、版画、素描、剪纸、儿童画等;陶艺雕塑类作品含:陶艺、雕塑;工艺制作类作品含:各种材料的平面或立体制作;摄影类作品含:彩色、黑白摄影作品。
    六、比赛形式
    本次比赛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底以前)组织发动阶段,各市根据比赛要求广泛宣传,组织发动学校积极参与;
    第二阶段(4-5月份)举办市级比赛活动和省级观摩活动;
    第三阶段(5-6月份)组织进行省级作品评选;并组织部分项目的现场比赛。
    本次比赛分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进行。
    本次比赛采用作品评比与现场比赛相结合的形式,部分项目省级一等奖由现场比赛后认定(现场观摩和比赛活动另文通知)。
    七、参赛作品格式
    (一)毛笔书法作品限于4尺宣纸对开,一律竖式。不收对联、横幅。
    (二)硬笔书法作品限8开、16开两种。
    (三)篆刻作品要求四方以上,印蜕贴在四尺三开大小空纸上,同时附释文。
    (四)中国画作品限于4尺宣纸3开,格式不拘。其他画种一律为4开图画纸。
    (五)陶艺雕塑类、工艺制作类一律将作品拍成7寸照片报送;摄影类一律将作品印成10寸照片报送。
    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初评时即不予入选。
    八、参赛作品报送要求
    (一)以市为单位统一报送(寄)。
    (二)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每类作品各限报送40幅(其中小学组40%、初中组30%、高中组30%),五类共计200幅;义乌市每类作品各限报送10幅(其中小学组40%、初中组30%、高中组30%),五类共计50幅;其它市每类作品各限报送30幅(其中小学组40%、初中组30%、高中组30%),五类共计150幅。
    (三)作品必须于5月20日前一次性报(寄)送至绍兴市职教中心(地址:绍兴市平江路579号,邮编:321000。联系人:邵国成,0575—85128598,传真:0575—88643632、88614351。)逾期不予办理。报(寄)时必须按要求填写《2008年浙江省中小学生美术比赛报送作品登记表》(见附件1),并在每件参赛作品的背面右下角粘上《作品标签卡》(见附件2)。参赛作品不要装裱。凡填写字迹不清,作品有错字、漏字、格式不符,或单位填写“少年宫”、“培训班”之类的一律不予入选。邮寄作品时,参赛单位须在信封上注明作品类别。
    九、评奖办法
    各类按组别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名。获奖者均由教育厅发给获奖证书。优秀作品将编入作品集,部分优秀作品将在《中小学书画》上刊登。
    十、其他事项
    请各地根据比赛活动要求,大力宣传活动意义,广泛发动学校积极参与,按时完成比赛和选送作品任务。各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通过多种形式比赛或活动,营造美术教育的良好环境,让更多的学生通过活动,培养兴趣,提高艺术素养。
    希望各地及时报送比赛活动的有关信息。联系人:李永正,电话:0571-88008737,传真:0571-88008736,电子信箱:lyzmwb@yahoo.com.cn。

附件1:2008年浙江省中小学生美术比赛报送作品登记表
附件2:2008年全省中小学生美术比赛参赛作品标签卡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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