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举办“全国中小学生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大赛”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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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中“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文化艺术”的指示精神,为切实加强学校美育工作,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总结第一届“全国中小学生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大赛”经验的基础上,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将以《基础教育参考》、《中国教育信息化》杂志为艺术交流平台,在2007-2008学年度联合举办第二届“全国中小学生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大赛”,该项工作将于2007年9月开始实施。 本届大赛宗旨:充分展示当代中小学生的审美能力和文化素养;开发学生自身潜能;培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请各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及中小学校给予大力支持并积极组织参加此项活动。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 2007年8月31日 附件 一、大赛内容、方法和要求 “全国中小学生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大赛”分为数码艺术、书法、绘画三大类,共七个竞赛项目。每个项目划分为小学A、小学B、初中和高中四个组别。具体竞赛项目安排如下: 1.数码艺术类 数码摄影:像素1MB以上。 数码设计:3D、FLASH等,不限规格。 数码绘画:不限规格。 网页制作:1个页面。 DV:3分钟以内。 (注:数码艺术类作品需制作成光盘后进行投稿。) 2.书法类 硬笔、软笔作品,规格不超过四平方尺。 3.绘画类 中国画,作品规格不超过四平方尺; 油画、水粉、水彩、素描及其它儿童画,规格为四开。 大赛竞赛内容的重点是操作技能,比赛的决赛阶段采取现场实际操作的形式进行。实际操作的竞赛内容统一由全国大赛组委会命题,采取多命题现场抽题的方式进行。初赛阶段对各地难于组织现场创作的摄影竞赛,采取网络投稿与向当地指定机构递交原创作品并举的方式进行。 全国总决赛基础理论和实际操作并举,注重参赛选手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二、大赛评奖办法 由全国书法、美术、摄影界著名专家学者和优秀少儿美术教育工作者组成艺术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奖。考虑到少儿美术教育在各地开展的不平衡、起点不一等因素,为确保评奖工作的公正性,全国大赛组委会和艺术评审委员会授权各地指定机构进行初评,评选出的优秀作品送大赛组委会和艺术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评决赛。 三、奖项设置 全国大赛设一、二、三等奖。为激发广大中小学生学习书法、美术、摄影的兴趣,促进参与意识和创作积极性,除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外,对其余的参赛作品视创作水平再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奖。大赛组委会给所有获奖者颁发“全国中小学生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大赛获奖证书”。 为鼓励艺术类教师搞好艺术教育普及和提高艺术教学质量,在素质教育中多出成果,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各地参赛单位的总成绩分别评选出优秀辅导教师,并颁发“全国中小学生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大赛优秀辅导教师获奖证书”。 大赛组委会还将评选出团体获奖单位,并向承办、协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四、报名细则 参加大赛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在当地指定机构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 1、现场报名 参赛人员需携带有效证件到当地指定机构填写报名表,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由工作人员为考生照相,完成报名。 2、网络报名 参赛人员登陆 www.scapc.com.cn(全国中小学生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大赛官方网站)进行报名。 3、参赛须知 (1)参赛者的参赛作品必须思想健康,反映青少年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参赛者须遵守大赛组委会的规章制度与赛事安排。 (2)参赛者的参赛作品必须是本人的原创作品,且未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各类媒体发表过。参赛者不得将参赛作品另外参加其他类似活动。 (3)大赛组委会与主办机构对参赛者的获奖作品拥有版权,根据需要用于出版、展览、宣传、报道、广告等不另支付稿酬与费用。 (4)大赛组委会可要求选手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与大赛有关的推广活动。 (5)大赛组委会享有对大赛各项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4、报名截止日期 第一次:2007年12月31日 第二次:2008年05月31日 五、作品征集与决赛时间 由各地指定机构组织,于每年12月底和5月底进行两次作品集中提交,评选出的优秀作品选送到大赛组委会进行全国总决赛。由全国大赛组委会组织,于每年8月举行全国总决赛。 六、全国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电 话:(010)66096526 66097054 传 真:(010)66096526 联 系 人:周一 王坤 网 址:www.scapc.com.cn 邮 箱: capc@moe.edu.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邮政编码:10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