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行全省首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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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激发中职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造活力,推动职业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决定举办全省首届中等职业学校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 本次大赛由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省教育厅职成教教研室承办。 二、大赛时间 全省作品会展及评审时间为2008年10月中旬。 三、参赛对象 2007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四、比赛项目 (一)小发明小创造竞赛。竞赛的内容:具有新颖、实用、原创并能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学生自行设计、自行创作、自行制作的作品,特别是在工业设计和制作领域的创新性、实用性、前瞻性的作品。 (二)创意竞赛。竞赛的内容:学生创作的平面广告作品、动漫短片、住宅室内设计作品。 (三)创业计划竞赛。竞赛的内容:具有规范性、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的创业计划,包括创办企业、创办项目、电子商务等的创业方案。 参赛作品、方案要充分体现职业学校的原创性、职业性、专业性,以专业实践技能为基础,鼓励各学科(专业)之间的交叉和融合,鼓励教师辅导和团队协作。 已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或第三方服务设计的产品方案不得参赛。 五、参赛方式 竞赛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赛。团队形式参赛的,可以跨专业组成。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申报日前完成的学生创新创业作品或方案,可分为个人和团队申报作品。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省级比赛以设区市及义乌市为单位,在举行选拔赛的基础上统一组织申报。 (二)申报指标:各设区市申报作品总数量不超出30件,义乌市不超过10件。在选择申报项目时,要注意参赛作品的多样性,合理确定各类项目的具体申报数量。 (三)申报材料:小发明小创造提交实物1件并附阐明作品构思、原理、特点等的简要文字说明10份;广告、住宅室内设计提交图稿1份、作品和阐释创意的简要文字说明的光盘10份;动漫短片提交作品和阐释创意的简要文字说明的光盘10份;创业计划提交文字方案10份并附光盘1份。为便于评审,申报材料以作品为单位分别单独制作(光盘),不要几个申报项目打包成一个光盘。 (四)申报期限:2008年9月30日前,各地统一将申报材料送到省教育厅职成教教研室(杭州市文三路140号),逾期不再受理。 六、竞赛奖励 竞赛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分别按参赛作品的10%、20%、30%确定),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名。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竞赛活动,把竞赛活动列入今年职业教育的重要工作内容,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协调,确保竞赛活动的圆满成功。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