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中之重学科及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表填表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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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中之重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表的填报工作,参照上一期学科建设和重中之重学科中期考核评估的有关规定,结合各校在申报过程中反映的实际问题,特制定如下学科申请表填表规则,请遵照执行。 1、申请表所有内容均填写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数据。 2、科研项目起止时间、成果获奖时间均以相应文件下达的时间为准,论文、著作、专利以发表、出版、授权时间为准。 3、申请表中所涉及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由本学科人员获得的成果。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科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4、本学科点承担完成的主要科研项目及在研的主要科研项目指以学科点所在学校名义承担,学科点成员为项目主持人的项目。 5、科研经费计算时,纵向项目以批文或合同书为准(指纵向资助经费及财政的配套经费,不含其他配套经费),横向项目以实际到学校帐户使用的经费为准。 6、申请表中涉及联合申报单位的材料需标注。 7、封面:学科名称原则上以二级学科名称为准,或根据学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跨若干个具有一定内涵联系的二级学科联合申报,学科名称不一定与二级学科名称一致;学科代码按教育部颁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跨二级学科申报的填写为主的学科代码;相关一级学科名称填写为主的学科;联合单位只能选择一家具有长期合作基础、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8、Ⅰ-2本学科点的组成及其人员配备基本情况:应是本学科的联合申报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两院院士中由省政府颁发正式聘书的可以算为学科梯队成员,其余不算 9、Ⅳ-3 本学科点研究生招生和授予学位人数:经国家或省级学位管理部门批准的本学科点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或者学位授予高校在招生时注明由本学科所在高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予以计算,其他由学校老师自己联系培养的不算,不填写。 10、学科建设目标:按2008-2011年分年度填写;表格下方考核指标中,国家/省部级项目数、国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数、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数应按“10/20”方式填写。 11、VII-5服务地方经济社会方面目标:指学科与地方、企业开展的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共建研究平台等方面的活动,应有具体的建设目标。 12、建设经费年度使用预算:按2008-2011年分年度填写;重中之重学科每年按1000万元预算,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每年按120万元预算;具体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使用比例应按照《浙江省省属高校重中之重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3、专家论证意见:专家论证应由学校学科建设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以外省专家为主,至少5名;专家论证一般应采用会议形式,如采取通讯方式,应指定专家组组长汇总有关意见填写在专家论证意见栏,并将各论证专家意见另行复印报送教育厅。 14、请各学科严格按填表规则填写,各学校学科建设管理部门应切实负责对申请表格进行形式审查。 15、各有关高校和学科应准备好申请表中所填的科研项目、成果、人才培养等申报内容的佐证材料备查。 附件: 1. 浙江省省属高校“重中之重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 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