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教学专项抽检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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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教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教学专项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我厅将于12月组织专家组对各高等学校新专业、精品课程、新世纪教改项目等教学专项建设实施进展情况开展抽检,对2003年立项建设、到今年已完成建设期的重点专业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教学专项抽检和验收工作要以以评促建原则,扎实实施各教学专项建设,确保专项建设质量和效果;要贯彻以点带面原则,以专项建设带动学校教学工作整体建设,提升教学整体工作水平;要贯彻统筹协调原则,切实减轻学校迎评工作负担,严格将各种教学类的实地检查评估控制在一年一次。 二、工作对象及范围 (一)2003年评定建设的省级重点专业;2004年度新设置的部分本科专业;本科、高职高专2005年度部分省级精品课程;2005年度部分省级教改项目(详见附件1)。 (二)在2006年抽查中需整改专业、不合格精品课程。 (三)2007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浙江林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浙江科技学院等3所高校,仅开展重点专业验收工作。2007年已接受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浙江艺术职业技术学院、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绍兴越秀外国语职业学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高职院校不纳入本次抽检范围。2004年底全省所有高职高专院校都按教育部高职高专专业指导性目录开展了专业归并和调整工作,专业名称、内涵变动很大,高职新专业不纳入本次抽检范围。 三、工作方式及内容 (一)工作方式:组织7个专家组分别赴学校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听取自评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听课等方式,对照相关检查标准,做出写实性评价结论,并向学校反馈。 (二)工作内容: 1.重点专业: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浙江省高职高专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验收权重)执行。 2.新设专业:按《浙江省高等学校新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执行。 3.精品课程:查看精品课程网站建设情况、观摩教学,审核课程教学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条件、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和课程特色等。 4.新世纪教改项目: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世纪高等教育教改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主要查看项目进展、经费配套及使用情况、项目研究和实践成果等,根据抽查结果将项目分为一、二、三等。 三、时间安排 从12月上旬开始到12下旬结束,各高校具体抽查时间请与各专家组兼任秘书联系并由专家组确定。专家组在每校工作时间为1—2天。 四、其它要求 (一)本次进校抽检、验收的专家评审费全部由我厅统筹解决,学校不必向专家支付费用。 (二)请接受抽查验收的学校为专家提供交通和食宿方便。 (三)各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切实维护教学评估工作纪律。 附件:2007年高校教学专项抽检和验收项目名单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