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及迎接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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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为确保今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教育部学生司下发了《关于检查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7〕3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要求,教育部将于近期组织人员对各省普通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及相关工作开展检查。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抓紧做好今年本校新生学籍注册相关工作;
    二、核查近几年的录取人数和新生注册人数;
    三、处理和排查学籍学历管理的遗留问题和隐患;
    四、做好《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在学校公共场所的张贴宣传工作,确保学生知晓;
    五、在11月底前建好本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查询网站,并可供查询。
    请各校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检的各项工作。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关于检查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0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保障高等教育改革健康发展的需要。各地高度重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作了周密部署和妥善安排。为确保今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顺利进行,坚决把住普通高校新生入口关,切实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我司拟对有关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新生学籍注册情况。
    2.学籍学历管理政策近年来的执行情况,包括处理学籍学历管理遗留问题及排查隐患有关情况。
    3.学籍学历管理政策宣传情况。重点检查《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张贴及学生知晓情况。
    二、检查形式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检查本地区高校为主,教育部组织检查组结部分高校抽查为辅。
    2.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一人参加检查组(分组情况及组长单位见附件),组长单位可安排2人。
    3.抽查高校名单由检查组到达后随机确定,每地抽查高校不少于10所。
    三、检查要求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学[2007]3号)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进行检查。
    1.检查学籍电子注册情况,包括上机运行、程序操作等,对存在的困难、问题给予指导;
    2.检核学校招生计划、录取人数、新生报到人数、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人数及其学历层次等;
    3.检查高校食堂、图书馆、宣传橱窗等公共场所《告知》张贴情况,组织新生座谈听取意见等。
    4.各省自查时间由各省自定,教育部检查组于11月1日至12月10日进行抽查。
    5.检查组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检查报告及电子版报我司。联系人:唐小平,电话010-66097833,Eamil:txp@moe.edu.cn。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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