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确定第四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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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教育部近日确定我省杭州市江干区、杭州市拱墅区、平湖市、舟山市普陀区为第四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现将《教育部关于确定第四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的通知》(教职成函〔2007〕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目前,我省已有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13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21个,今后我省还将适当增加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希望新增加的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浙委办〔2005〕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部门协作,积极创新社区教育运行机制,努力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做出新的贡献。各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社区教育工作的指导,以点带面,推动我省社区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