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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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高教〔2007〕175号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16号),我厅组织专家组于2007年10月16日至19日对你院开展了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经专家评定,我厅确认你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结论为优秀。现将具体的评估意见(附件一、二)印发给你们。希望你院切实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二十字方针,根据评估专家提出的意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巩固和发展人才培养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专家组对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现场考察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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