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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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你校办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4号),决定对你校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07年10月16日至19日(专家组于10月15日报到)。 二、评估依据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16号)。 三、评估专家组名单 见附件。 四、评估纪律和注意事项 (一)评估要注重求真务实,简化评估汇报、反馈程序。不举行开幕仪式,不得为评估准备专场演出,不得安排与评估工作无关的考察或联谊活动。学校可为评估设置联络办公室,无需为专家专门配备联络员。评估专家名单确定后,学校不得当面拜访评估专家。 (二)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要从简,不得安排超过三星以上标准的宾馆住宿,主要在校内就餐。不得向专家赠送礼品和礼金,或变相发放补贴。专家评审费由我厅支付。 (三)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我厅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评估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专家,2年内不再聘其担任专家。 附件: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名单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