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等部分独立学院优秀学生转入校本部学习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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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本科高校: 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并加强独立学院管理的通知》(浙教计〔2004〕138号)和《关于选拔独立学院优秀二年级学生到校本部学习工作的补充通知》(浙教办高教〔2006〕59号),经审核,同意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陈圆等313名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转入相应本科高校本部学习。请你们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附件:2007年浙江省独立学院转本部学习学生名单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