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200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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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电传〔2007〕95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6-2007学年我省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是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各高等学校要站在推动实验教学改革、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不仅要确定专人负责,而且要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使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按照教育部要求,2006-2007学年本科院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将单独上报实验室数据。请各校务必按照要求做好独立学院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
    三、本次实验室信息统计首次改为按学年报送和网上报送方式进行,统计时段和手段都进行了改革。各高校要深刻认识数据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学校领导要严格把关,全面、准确地上报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四、报送具体安排和相关文件资料请在中国教育统计网(网址:www.stats.edu.cn)的“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栏目下载。普通本科和独立学院报送七个基表和综表一,高职高专院校报送基表一、二、三、七和综表二。请各校于10月25日前将数据上传至教育部,并将纸质报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一式2份报浙江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电话:0571-87951371,81886123,联系人:李平。

    附件:浙江省需要上报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独立学院名单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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