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科第二批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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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批少量院校尚未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招生政策规定,决定进行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我省录取进程,文理科第二批第一次征求平行志愿投档已经截止。除已被录取考生(含预录取)外,文理科成绩不低于513分的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重新填报有关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院校(具体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到各市县);填报志愿仅限于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院校、专业(考生需特别注意该校是否属于附件中的可以降分院校)。
  二、文理科第二批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的时间为7月27日8:30—11:30,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三、允许考生在非报名地户口所在地填报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即异地填报。异地填报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办理填报手续。如有考生既在报名地又在户籍所在地重复填报,则以报名地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四、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可以降分的院校详见附件中的“可以降分院校名单”,请广大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特别注意。此外,因篇幅所限,本次填报学校和专业的备注内容不再一一加注,但其具体要求及收费标准等,均与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普通高校招生4》内容一致。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仍须认真查看该刊物中的《考生必读》、计划信息及各院校招生章程,并详细了解今年我省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规则和各有关政策。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可以降分院校名单
 
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学校代码学校名称
306南京晓庄学院878新疆师范大学
341泰山医学院879伊犁师范学院
342滨州医学院889大理学院
346泰山学院959广西中医学院
392福建医科大学985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416淮南师范学院1A1运城学院
423西北民族大学1A2牡丹江师范学院
501新乡医学院1A8滨州学院
513安阳工学院2A2毕节学院
53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A4曲靖师范学院
656湘南学院2A5兰州城市学院
685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A58龙岩学院
693吉林农业科技学院C25天水学院
717井岗山学院C78内蒙古科技包头师范学院
765梧州学院H05大庆师范学院
767辽宁医学院H19安阳师范学院
795北方民族大学H21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826咸阳师范学院H24红河学院
827渭南师范学院H27宁夏医学院
866内江师范学院H33黄淮学院
867宜宾学院H42琼州学院
868乐山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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