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旅游局关于举办2007年“亚龙杯”全省高等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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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高教〔2007〕112号


各市教育局、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旅游局,各高等学校:
    为加快推进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和选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高校举办2007年“亚龙杯”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工种
     大赛分为模具制造工(塑料模)、维修电工、广告设计、汽车修理工、计算机维修工、物流师、服装制作工、营销师、导游、护理等10个职业工种。
    二、比赛时间
    本次大赛将于2007年11月初进行,各工种的具体比赛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等由组委会另行通知。各高等学校应于9月30日之前,完成参赛选手的遴选和组队工作。
    三、参赛对象
    在浙高等学校学生。
    四、比赛标准
    模具制造工(塑料模)、维修电工、广告设计师汽车修理工、计算机维修,物流师、服装制作工、营销师8个工种以各工种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标准为主要依据,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相关知识,以笔试和实际操作的形式进行。护理类技能比赛按《全国护士执业标准》执行。各工种比赛的技术文件将同时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zjedu.gov.cn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www.zjosta.org.cn上公布。
    五、比赛组织
    大赛由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旅游局共同主办,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承办。大赛成立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技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大赛日常工作, 技术工作委员会负责大赛技术工作。
    各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每个工种的参赛选手为3名。请各高等学校于2007年9月30日前将《参赛选手报名表》(见附件2)和《参赛选手汇总表》(见附件3)同时报各承办单位(见附件4)。
    六、表彰奖励
    (一)各工种综合排名前10名的参赛选手,由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局、省卫生厅颁发获奖证书。
    (二)各工种参赛选手理论和操作均合格的,经核准后,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给相应职业(工种)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各职业大赛综合成绩前5名的选手(理论和操作成绩均合格),毕业进入相应工作岗位工作一年后,可申报相应职业(工种)的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导游大赛前3名,在导游职业资格考试中可加50分;4至10名可加30分。前30名获得者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还可优先与知名企业签订就业协议。护理技能大赛前30名,由省护理学会颁发护理专业(学科)继续医学教育结业证书、护理技术操作项目省级技术能手证书。
    (三)对各高等学校获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送单位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各职业(工种)的参赛单位选手总分进行排名并颁发名次证书(排名以选送学院各参赛选手综合成绩的累加为准)。

附件:1.2007年全省高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2007年全省高等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报名表
      3.2007年全省高等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汇总表
      4.2007年全省高等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承办学校及联系人表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旅游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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