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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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高科〔2007〕58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新建2007年度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教技司〔2007〕92号),我厅负责组织我省省属高校2007年度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应高度重视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工作,并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申报。
    二、2007年度我省高校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坚持与重点学科建设相结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省“重中之重学科”和省重点学科。
    三、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应突出我省高校的优势特色学科,要突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重大需求相结合。
四、实行限额申报。由于教育部对我省限额2个,请各校根据本校学科特色优势以及在全国同类学科中的地位等综合考虑,酌情申报。《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一式3份应于2007年6月10日前上报至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吴振辉,联系电话:0571-88008971,E-mail:wuzh@zj165.com。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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