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转发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启动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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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电传〔2007〕4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体育局、团委,各高等学校:
    为推动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广泛开展,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于4月29日在北京举办大型“阳光体育运动”现场启动活动,现将活动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推动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
    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是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一项战略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要按省里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工作。3月27日,浙江省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正式启动,全省各地纷纷制订了相应的实施计划和活动方案,并组织开展了相应的活动。各地要根据活动方案安排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分阶段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学生体育活动,确保阳光体育运动在各地各校全面、持续、有效开展。
    二、统一组织,做好节目收看和活动落实工作
    4月29日上午10:00至11:00,“全国阳光体育运动现场启动活动”在北京举行,中央领导同志将出席活动仪式,全国各地同时还将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集体锻炼一小时活动。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将现场直播启动活动,各地教育、体育、共青团等部门和高校都要认真组织人员收看,主要领导都要参加,同时要邀请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各地要及时通知当地学校组织师生统一收看、收听节目,并以学校为单位,因地制宜,在同期组织学生开展一小时具有学校各自特点的体育锻炼活动。
    三、认真总结,按时上报书面材料
    各地各校应按照我省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方案(见浙教办体〔2007〕18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分阶段分重点持续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在全省学生中掀起体育锻炼的热潮,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各地要对3月27日我省阳光体育运动活动全面启动以来,本阶段本地已经开展的有关活动情况加以小结,并将有关活动的计划、方案及相关总结材料于5月16日前分别报送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和团省委。
    请各地教育局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级各类学校,并认真按要求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启动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团委:
   为切实推动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广泛开展,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掀起群众性体育锻炼热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于4月29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是新时期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战略举措,其目的是在各级各类学校形成浓郁的校园体育锻炼氛围和全员参与的群众性体育锻炼风气,有效地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认真研究制订方案,确保阳光体育运动在各地、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做到有声势、有影响、有内容。
   二、统一时间、全面启动。为扩大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声势,形成全国联动、上下互动的体育活动氛围,4月29日上午10时至11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时间举行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启动、全国亿万学生集体锻炼一小时活动。届时,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北京市政府将在北京举办大型“阳光体育运动”现场启动活动,邀请中央领导同志出席,由中央有关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各地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在同期统一时间内以学校为单位,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学生体育活动。
   三、重视宣传、营造氛围。为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重视,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体育,各地在组织本地启动活动时,要邀请当地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各地教育、体育、共青团部门的主要领导都要参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宣传报道,形成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宣传声势。
   四、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启动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分别报送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共青团中央。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团委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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