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和0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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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校科研处:
    为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和0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
    1、经商科技厅,我厅已经分配科技成果登记单位代码的高校负责审核登记本校的科技成果,请直接向省科技厅领取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统一在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上加盖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印章。登记的成果汇总后,数据上报给科技厅的同时上报我厅。
    2、我厅没有分配科技成果登记单位代码的高校可按属地或隶属关系向相应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二、0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
    1、省科技进步奖按照省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浙科发成〔2006〕314号)的规定进行推荐,今年省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要求有成果登记编号,登记时间截止到2007年4月30日。
    2、项目申报者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各高校负责把关审核。
    3、各高校对今年本校有意申报的项目组织填写《2007年度浙江省科技进步奖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汇总排序后务必于2007年4月13日前把该表报送(E-mail:wuzh@zj165.com)或传真(0571-88008968)至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由教育厅组织筛选,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筛选上的项目,教育厅将于4月18日前给予推荐号和校验码。
    4、各高校可从浙江省科技奖网络申报系统(网址:sta.zjkjt.gov.cn)下载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在下载的系统中,填写推荐书主件。根据从省教育厅获得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浙江省科技奖励网络申报系统,于4月27日前把推荐书主件电子版材料导入该网络申报系统,同时,把附件上传浙江省科技奖励申报系统。
    5、省科技进步奖项目推荐书主件电子版材料一份以及书面材料一式16份,书面附件材料1份。其中推荐医学、卫生或医药、医疗器械类项目,推荐书主件书面材料一式20份,书面附件材料1份。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于2007年4月27日前上报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6、今年实行网上申报,请各有关高校务必按照此时间进度操作,否则无法给予奖励项目推荐。


                                 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二○○七年四月四日


附件:2007年度浙江省科技进步奖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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