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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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高科〔2007〕38号


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高等院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高等院校创造、管理、运用、维护知识产权的能力,根据全国整规办等18个部委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具体文件请从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下载,网址http://news.ipr.gov.cn/ipr/news/)和浙江省整规办《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浙整规办〔2007〕6号),现就做好2007年我省高等院校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师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二、各高校应把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和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以宣传促进业务工作,以业务工作带动宣传。各高校应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于4月20日—26日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三、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高校对活动要进行认真总结(内容包括本校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的形式、效果、存在的问题等),并将总结材料于4月30日前报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Email:wuzh@zj165.com。



                                         二〇〇七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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