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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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电传〔2007〕2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根据教育部职成教司《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7〕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我省学校参加第四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校参加“第四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具体的竞赛项目、具体要求、参选方式及相关事项请参照教育部《通知》(请到http://www.zjedu.gov.cn下载)进行,各职业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选择优秀作品参加全国竞赛。
    二、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参加“第四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契机,认真组织各中等职业职业学校开展“文明风采”活动,通过活动丰富学生生活,陶冶学生情操,拓展学生知识,展示学生风采。各地、各学校可以根据本地、本学校的实际,增加地方或学校的竞赛项目,以丰富活动内容。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第四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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