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推出党建新举措:建立组织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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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高校组织员制度的通知》精神,浙江师范大学日前按照“提高素质、增加数量、充实一线、落实待遇”的要求在全校建立了组织员制度,积极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结合的组织员队伍。
    该校组织员的任职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原则强,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热爱党务工作和学生工作,并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好组织员工作;党龄一般在3年以上。
    组织员队伍建立后将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及其它日常工作;调查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基层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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