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情况汇总和资金结算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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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提升劳动力素质行动计划(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结算工作将于每年2月底进行。为及时做好2006年度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情况汇总和资金结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方便各地做好培训情况汇总和资金结算工作,经与省财政厅商定,对“实施办法”中的《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资金结算表》和《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学员名册》进行了适当调整(新表见附件2、3),并新增了《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请各地按新表要求进行培训情况汇总和资金结算。 二、培训情况汇总和资金结算实行逐级报送、审核制度,报送材料信息以报送时的实际情况为准。一类、二类地区县(市、区)负责填报《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资金结算表》及培训学校《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学员名册》;三类地区县(市、区)只填报《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资金结算表》;各市教育局负责对所属县(市、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各县(市、区)有关材料于2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各市《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情况汇总表》和各县(市、区)《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资金结算表》以及一类、二类县(市、区)培训学校《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学员名册》于2月17日前报我厅职成教处(联系人:张惠平,电话:0571-88008865,E-mail:zhp168@sohu.com)。所有材料均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纸质材料一式5份。 三、2006年是我省实施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全面开展农村预备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第一年。鉴于“实施办法”于去年10月下旬才印发,经与财政厅商定,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去年年初省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培训计划,结合各地一、二、三类培训工种的实际培训情况,以人均培训经费1000元为基准,按比例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培训工种的省级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一次性对完成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下达补助资金,同时下达培训未结业学员补助资金的50%。2007年度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工作将严格按“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浙江省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情况汇总表 2.浙江省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资金结算表 3.浙江省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学员名册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