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北京理工大学与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联合培养职业教育管理人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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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加强职业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职业教育管理水平,北京理工大学与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拟联合开展职业教育管理人员培养培训工作。此项工作有利于提高职业院校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职业院校的基础能力。希望各地给予积极支持,通过转发本《通知》,上网发布等多种形式,将信息及时传达到下级部门和职业院校,认真做好学员的组织推荐等相关工作。 附件1:“联合培养职业教育管理人员”学员考选推荐表 附件2: 北京理工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报名表 附件3:2006年北京理工大学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附件4: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培养方案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